德国捐精者后代上诉法庭要求认生父获许可

2013年02月07日22:37  中国新闻网 微博

  中新社柏林2月7日电 (记者 黄霜红) 德国一位捐精者后代上诉法庭,要求当年为母亲人工授精的医生提供生身父亲的信息,日前获法庭判决许可。这个判决被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  名为莎拉的原告今年21岁,在四年前获知母亲是通过捐精怀孕生下自己的。由于希望认识生身父亲的愿望十分强烈,而母亲又不愿提供信息,于是将当年为母亲治疗的医生告上法庭,要求其提供精子捐赠者的姓名资料。在第一次诉讼被埃森市法院驳回后,莎拉再次于汉姆市上诉北威州高级法院。

  法官的判决书称,根据基本法中的有关条例,公民了解自己的基因来源是基本人权,认为这个权利高于捐精者的匿名权,责令被告向莎拉提供捐精者资料。

  但涉案医生却辩称,当年捐精者的资料仅有10年保存期,莎拉父亲的资料早已不存在。事实上,在莎拉出生之后,德国有关机构才对捐精者资料的保存问题做出规定。不过北威州高级法庭在对该医生进行问讯时,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的地方,因此不认可其“删除资料”说。但指出允许被告在联邦法院进行上诉。

  北威州高级法院的这项判决为类似案件建立了依据。莎拉并非唯一想知道自己生父的捐精者后代。据统计,从上世纪70年代捐精合法化以来,德国捐精者后代约达10万之众,全国范围内的精子库目前也有十几家。

  与大部分欧洲国家不同,德国没有对如何处理捐精者信息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。根据现有法律,如果捐精者后代的母亲单身而生活困难,则捐精者很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孩子的赡养费。由于捐者与受者之间依靠合同保持匿名,迄今为止尚未出现捐精者后代向生父索取赡养费的案例。

  通常情况下,接受捐精的妇女须支付500到700欧元治疗费,如果涉及到试管受孕,则费用会上升到几千甚至上万欧元,而捐精者本人仅获得不到100欧元的报酬,可说是“志愿者”行为。德国“精子库协会”负责人因此呼吁,应该建立保护捐精者的法律,以保障其免除支付赡养费的义务。(完)

(原标题:德国捐精者后代上诉法庭认生父获许可)

(编辑:SN0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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